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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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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2-11-5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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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1证券简称:锌业股份公告编号:2022-04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葫芦岛
宏跃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前,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23.5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认购数量的上
限205761316股测算,本次发行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4%,通过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0.59%,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计增加至33.32%。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
1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
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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