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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王伟先生、庄莹女士、刘文忠先生、段扬先生、侯艳女士、胡畔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俊瑞先生、傅瑜先生、郭亚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瑞傅瑜郭亚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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