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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立实业证券代码:000622公告编号:2022-7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有增加临时提案,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15
︰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3908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084%。2.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395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3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6689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
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4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5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6限售期安排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8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
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0《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4.00《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8%;反对322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2%;
反对7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柏婧、张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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