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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会及委派董事评价办法
(经2022年11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桂股份”)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促进和保障公司委派的董事勤勉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董事会运行重点评价内容包括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规范建设、权责运行、信息沟通等情况;有效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发挥和企业改革发展成效等情况。
第四条对子公司董事会的评价工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牵头组织;对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的评价工作由公司党群人力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评价
第五条董事会测评指标
(一)董事会运作规范性(权重30%),包括:
1.权责指标(权重20%)。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国资委和粤桂股份各项工作要求。制度体系健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定位清晰,与党委、经理层权责边界清晰、运转协调高效,董事会工作得到有力支撑和保障。对董事长、
1总经理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合理授权并实施有效监督。
2.信息指标(权重10%)。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精神和
国资监管政策,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作、督促整改问题,向外部董事充分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及时向粤桂股份报告企业重要情况,与党委、经理层等有效沟通,注重提取经理层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二)董事会运作有效性(权重70%),包括:
1.定战略指标(权重15%)。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聚
焦主责主业,立足持续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定战略规划,确保战略规划符合出资人要求。推动企业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定期听取经理层执行情况汇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符合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对战略规划开展定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2.作决策指标(权重20%)。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对决策事项论证充分、风险揭示详实,严格落实票决制,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决策经法律审核。正确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严格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合理确定薪酬激励水平。指导监督经理层有效执行董事会决议。
3.防风险指标(权重15%)。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
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在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
有效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债务、金融、投资、法律、安全环保、
经营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未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开展综合评价。
4.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指标(权重20%)。结合主业情况,对标对表行
2业领先水平制定经营业绩目标,推动企业有效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加强科技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持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董事会日常评价指标。
(一)董事会运作规范性(权重35%),包括:
1.机构人员指标(权重5%)。设立董事会办公室;配备董秘、董办
专职人员;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
2.制度建设指标(权重5%)。制定并及时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权
责清单、授权管理办法、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
3.会议管理指标(权重15%)。按时制定定期会议计划;议案材料按
规定提前送达董事;建立并有效运行会前沟通机制;会议形式规范,会议记录、纪要符合规范要求。
4.工作报告指标(权重10%)。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及时;发
生重大风险事项及时向粤桂股份报告。
(二)董事会运作有效性(权重65%),包括:
1.执行效果指标(权重35%)。建立并有效运行决策执行跟踪监督机制;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重大投资项目按计划推进;没有出现董事会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
2.重点工作指标(权重25%)。按时按质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国资
委和粤桂股份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评估董事会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应建尽建董事会范围,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推动各级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
3.突出亮点指标(权重5%)。董事会在推动经营绩效、企业改革、
3转型升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成效显著,可以酌情加分。
第七条评价董事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总结自评。子公司董事会一般于每年1月底前向粤桂股份提交
上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计划、自评考评等级等。董事会工作报告应当事先听取企业党委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二)测评。
1.子企业内部测评。子公司对照《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运行评价内容及要点》(附件1)开展,由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进入董事会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支撑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进行测评。
2.日常评价。粤桂股份证券事务部对照《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常评价测评表》(附件2)开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开展谈话等方式,在深入了解子企业董事
会运行情况基础上,对董事会进行测评。
自评和测评占比如下:
评价方式子企业内部测评日常评价
占比40%60%
(三)形成并反馈评价意见。综合分析研判各方面情况、资料、意见,形成子企业董事会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评价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步向子公司反馈,并在对子公司经营业绩中体现。
第八条董事会评价意见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建议、评价等级。子企业董事会运行评
4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
第九条子公司董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后,评定为一般
或等次较差: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国资委、粤桂股份工作要求不力的;
(二)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出现重大偏差,或者对企业战略规划的实施缺乏有效指导监督的;
(三)违反规定或者程序决策的;
(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授权决策事项出现违规决策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的;
(六)企业发生重大风险,导致重大资产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评定为一般或者较差的情形。
第三章委派董事评价第十条将粤桂股份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符合所任职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条件的人员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库管理。子公司董事的委派、选聘和职责按照《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和《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试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委派董事实行年度评价制度。
第十二条委派董事年度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董事实行年度评价制度。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每年3月底
前向公司提交个人年度履职报告,并进行自我评分(附件3)。年度履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年度履职表现、存在不足、改进措施;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发现任职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任职企业改革创新发展与公司治理建设的意见建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包
5括了解决议执行进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下一步采取措施等情况)等。
(二)民主评议。由公司党群人力部牵头征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任职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及监事会评价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综合外部董事履职情况,对其进行测评(附件3)。各部分评价占比如下:
任职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评价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监事会
占比40%60%
(三)形成并反馈评价意见。党群人力部汇总各方面评价意见后,综合形成委派董事年度评价建议,经公司审定后向董事本人反馈。董事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向公司反映。
对应考核等级原则如下:
考核分数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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