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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拟终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资产商发神火绿色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40.1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终止本次交易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1(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文献军谷秀娟徐学锋黄国良秦永慧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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