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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7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公司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唐山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440.55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燃材料、接受劳务等859.50亿元;向关联方销售钢材、原燃材料、动力产品及提供劳务等581.05亿元。现基于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与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2.53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01%。
2022年1-11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2年1-11预计2022年
年初预计额项目关联方名称月发生额全年(万元)(万元)(万元)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701418.86514094.59626979.9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932026.241755354.901863218.74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512809.23131343.78155050.69采购商品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402929.431180122.371382852.03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5002.211640.361920.00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3724842.183209571.243653183.83
1舞阳钢铁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2525.95798.46960.00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21496.47121496.47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03578.0144919.0753902.89接受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8590.9930867.5239478.57劳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91256.97100015.41119514.86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084030.76519281.08621405.5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039551.211250612.531360168.55销售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2469735.704112765.114511404.79产品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
120603.7789247.41108630.62
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1090545.59907295.79998225.52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2590.382083.012499.61提供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2.322.82劳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3505.209208.639897.22
合计14405542.6813980720.0515630792.69
2.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09日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张爱民回避了表决。
3.本次拟增加额度1225250.01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0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
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邯钢集团、唐钢集团、承钢集团、河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河钢集团
2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法定代表人:于勇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
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国内劳务派遣等。
河钢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
(2)邯钢集团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注册资本:25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加工等
邯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0.81%,且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
(一)款规定。
(3)唐钢集团
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滨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谢海深
注册资本:5530794900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资产经营;外经外贸(详见进出口商品目录);冶金技术开发、
咨询、服务;机电修理等
唐钢集团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9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
(4)承钢集团
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
3法定代表人:耿立唐
注册资本:33亿元
成立日期:1980年7月1日
主营业务:矿产品、钢铁产品、钒钛产品、化工产品、焦炭及焦化产品、机
电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等采选、冶炼、制造、加工、销售等
承钢集团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且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
(5)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路北区建设北路81号
法定代表人:田欣
注册资本:31.66亿元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30日
主营业务:矿山采选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爆破作业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矿山机械设备制造等
河钢集团矿业公司是河钢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8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
(6)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矿务局一矿贾凤路
法定代表人:黄永建
注册资本:20.07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2日
主营业务:钢、钢材及钢副产品、钢渣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钢材深加工;铁矿砂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销售等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
(7)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舞钢市湖滨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建朝
4注册资本:23.34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02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铸件锻件、冶金炉料、冶金辅具、工
业及民用气体、自动化技术服务、特殊钢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等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
(8)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李茂广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11日
主营业务:金属卷材、金属薄板、彩涂板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河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0月
关联人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52498476.3913665332.0432928759.33199129.79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836638.154631154.407066678.5549305.56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241619.368028671.6811401296.74-2974.49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908362.71591836.402747519.065345.02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3814275.681281695.16762126.79163023.71
舞阳钢铁有限公司2187602.66712227.201795613.8026451.90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231009.86946299.931162852.31599.97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983.80126469.00337414.055449.73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05210.941084657.601590750.20-101338.66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5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公司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一)公司与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公司与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于2009年5月22日签署
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达成主要内容为: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不影响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各种生产所需的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同时公司也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河钢集团、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和承钢集团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3)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4)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各方书面协议终止时协议终止,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和保证或一方破产、成为清算解散程序对象时,本协议对该方终止,但对其他各方仍然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及生产的连续性和与辅助配套设施联系的紧密性,公司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风、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劳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该等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和结算,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历史和地缘关系,在关联方存续的情况下,公司和关联方通过经济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风险、稳定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的经济合作十分必要。
2.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6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
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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