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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证券简称:佛塑科技公告编号:2022-5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7 号自编 2 号楼一楼 A1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1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26106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9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76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
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周荣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魏涛律师、李玮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9771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
反对129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同意10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2%;
反对1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9771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
反对129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2%;
反对1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259771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
反对129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2%;
反对12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叶志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关小文女士、刘俊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3(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唐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6990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938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9%。
唐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马平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5990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838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3%。
马平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5290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68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1%。
王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周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5290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68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1%。
周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5290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68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1%。
罗绍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周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6290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868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7%。
周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李震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606090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848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28%。
李震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涛、李玮
5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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