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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全球战略化布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有效资源聚焦于半导体封测装备制造业务及安全生产监控业务,更好的发展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红尤笑冰江泳王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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