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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2-08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0日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67386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1802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5584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35584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35584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0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需要,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兰、林祥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66198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7%;反对118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18%;弃权6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6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15%;反对118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3.3195%;弃权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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