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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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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zjx 发表于 2022-12-14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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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赛微微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0.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553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
123888.3823888.38
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
226300.2026300.20
及产业化项目
3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14046.9714046.97
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680.714680.71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
合计80916.2680916.2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增加赛思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思微”)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在上海市、东莞市和深圳市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
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
2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的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赛思微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赛思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3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任飞寻国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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