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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前获取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克利:
杜婕:
应政: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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