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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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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11-17 00:00:00 浏览:  6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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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
94.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永清、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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