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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傅荣迟维君吕功华
2022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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