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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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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11-16 00:00:00 浏览:  7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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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证券简称:川发龙蟒公告编号:2022-16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2年11月15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
中心 B 座 9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42801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7207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25593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1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7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
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95%;
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7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
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95%;
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7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5%;
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95%;
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62%;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5%;
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42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03%;
反对1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54%;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项目贷款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654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3%;
反对1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41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4%;
反对1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23%;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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