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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94证券简称:朗进科技公告编号:2022-073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8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4437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承诺的限
售期限为24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7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1月26日,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25日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具的公司2021年度合并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书(中兴华审字
(2022)第030068解除限售安业绩考核目标号),2021年度公司营排业收入为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675804349.88元,较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授予的限制第一个解除2019年525703861.82
10.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性股票限售期元增长28.55%,符合第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低于10.00%。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限售比例为100%。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
2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限售期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
4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
限售期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公司每年根据绩效考核体系确定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数,并依据解除限售前一年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确认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考核分数(G) G≥80 60≤G<80 G<60 的 106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分数均≥80分,个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80%0%
例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100%。
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5.44元/股,激励对象共计111人。上述事项于2020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0.7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7.5000万股调整为106.75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由111人调整为108人,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250万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4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0.7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6.7500万股调整为106.05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由108人调整为106人,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25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348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4437万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对应106个证券账户。
4、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
情况如下:获授的一类限第二个解除限售占获授一类限本次实际可上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期可解除限售数制性股票数量市流通数量(万股)量(万股)的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王绅宇7.00002.1000
副总经理30%0.5250
董事、
李建勇6.50001.950030%0.4875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王涛书、副总经6.50001.950030%0.4875理原公司财务
卢洪卫6.37501.912530%0.0000负责人
总工程师、
张永利6.00001.800030%0.4500副总经理
岳小鹤副总经理4.25001.275030%0.3187
张进副总经理2.50000.750030%0.1875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7.625019.987530%19.9875
(99人)
合计(106人)105.750031.725030%22.4437
注:
1、激励对象中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副总经理;张永利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岳小鹤先生、张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卢洪卫先生为公司原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张进先生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卢洪卫先
生辞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后,按规定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因此,以上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2.4562万股可实际上市流通,9.2813万股计入高管锁定股;
3、综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4437万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比例数量增加减少数量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12437.001.44%928133172501088000.001.20%
高管锁定股565187.000.62%92813658000.000.72%
股权激励限售股747250.000.82%317250430000.000.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9622513.0098.56%22443789846950.0098.80%
三、股份总数90934950.00100.00%31725031725090934950.00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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