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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27号
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刘能清,时任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时任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刘能清、邱荣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资金划扣、2021年年报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涉诉及对卢氏农商行撤诉等
事项发出7份监管问询函,相关函件均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涉及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机构以核查程序受限,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持续开展过程中为由,未能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刘能清、邱荣辉作为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未1按问询函要求及时核实、回复相关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条、第3.1.6条、第5.3.3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
能清、邱荣辉予以监管警示。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职责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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