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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22-12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0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3日,并同意以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114097.30106097.30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
2133440.8960000.00产 6GWh)
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
350000.0020000.00
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325440.89214000.00
二、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额(万元)
1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114097.3081623.00年产 12GWh 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2133440.8960000.00
6GWh)年产 2GWh 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
350000.0020000.00
源系统二期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325440.89189525.70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1.4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89525.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1.4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89525.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三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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