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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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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独归 发表于 2022-12-15 00:00:00 浏览:  5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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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和佳
股票代码:300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蔡孟珂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与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8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9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10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2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13
第四节资金来源..............................................14
第五节后续计划..............................................15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15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5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15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1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6
2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6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7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7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18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18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3
备查文件.................................................24
一、备查文件...............................................24
二、查阅地点...............................................2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6
3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和佳医疗指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详式权益变
指《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北京星之福指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签订《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协议》,同意《控制权转让协议》指
向北京星之福转让其所持有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的股票(以下简称“交易股票”)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向北京星之
福出具《表决权委托书》。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
《表决权委托书》指
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
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星之福科技行使。
2022年1月11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签订签署《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关《补充协议》指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12月13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
《解除协议》指签订《关于解除之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格式准则第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郝镇熙蔡孟珂性别男女国籍中国中国
身份证号440106************44040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郝镇熙先生和蔡孟珂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双方为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任职情况任职起止时间注册地存在产权关系郝镇熙任董事长兼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的生产、销广东省
总裁、蔡孟珂任副董2005年12月至今是股份有限公司售;医用工程建设等。珠海市事长珠海恒源融资租赁广东省融资租赁业务等。郝镇熙担任董事2012年12月至今是有限公司珠海市
中山和佳医疗科技医疗器械、设备、技术的研郝镇熙担任执行董广东省
2020年5月至今是
有限公司发、批发、销售等。事兼总经理中山市珠海和佳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设计、制作及销售郝镇熙担任执行董广东省
2020年2月至今是有限公司等。事、蔡孟珂任总经理珠海市珠海保税区和佳医
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广东省学影像设备有限公郝镇熙任执行董事2020年2月至今是
产、经营、销售等。珠海市司
深圳拉尔文生物工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广东省郝镇熙任董事2021年4月至今是程技术有限公司推广等。深圳市子和生物科技(珠海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广东省郝镇熙任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是
横琴)有限公司推广等。珠海市珠海和佳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研究、开郝镇熙任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广东省是
5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发及服务。兼总经理珠海市

北京健康护航科技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咨询、郝镇熙任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北京市是有限公司转让;健康咨询等。
北京汇医在线科技技术推广、服务、咨询;软件2015年2月至202郝镇熙任董事长北京市是有限公司开发等。年6月珠海市和佳锦园中广东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等蔡孟珂任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今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四川省四川华丹旅游资源蔡孟珂任董事长;
旅游资源开发等。2017年6月至今都江堰是开发有限公司郝镇熙任董事市贵州国坛老窖和佳蔡孟珂任执行董事贵州省酒类销售。2016年6月至今是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兼总经理仁怀市蔡孟珂任董事长兼贵州国坛老窖和佳贵州省
白酒生产、销售。总经理;郝镇熙任副2014年4月至今是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董事长贵州国坛酒业发展蔡孟珂任执行董事贵州省
白酒交易、储存、包装等。2015年4月至今是有限公司兼总经理仁怀市贵州华丹酒业有限蔡孟珂任执行董事贵州省其他酒的生产销售。2014年11月至今是公司兼总经理仁怀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蔡孟珂任执行董事贵州省镇酱中将酒业销售瓶装酒及散装酒的销售。2015年6月至今是兼总经理仁怀市有限公司四川省蒙山红心猕
猕猴桃的种植、批发、零售郝镇熙任执行董事四川省猴桃开发有限责任2013年5月至今是等。兼总经理雅安市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西藏自西藏吉来古信息科蔡孟珂任执行董事
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2016年7月至今治区拉是技有限公司兼总经理
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等。萨市四川省四川元汇房地产开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蔡孟珂任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都江堰是发有限责任公司市珠海和佳医相大健广东省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蔡孟珂任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今是康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网上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四川国坛老窖和电四川省
件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服蔡孟珂任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是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市务等。
珠海横琴国坛控股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蔡孟珂任董事长、郝广东省
2022年2月至今是
集团有限公司食品销售等。镇熙任董事珠海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诉讼进展
浙商银行股份有和佳医疗、郝镇融资租赁合
137095.35万元终局裁决
限公司熙、蔡孟珂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和佳医疗、郝镇借款合同纠已出执行通
2理股份有限公司熙、蔡孟珂及其78722.30万元
纷知书广东省分公司他被告
和佳医疗、郝镇成都波润光速信融资租赁合
3熙、蔡孟珂及其27432.38万元等待开庭
息技术有限公司同纠纷他被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如下:
标题违规原因监管主体处罚类型处罚日期公司既往在互动易上信息披《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露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坏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账准备计提错误、未对部分2020年7月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张晓菁、何雄涛采取出具警大额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13日示函措施的决定》值测试和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共4项问题《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因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存在违2022年2月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深交所行政警告
规担保行为,且未及时披露24日东郝镇熙的监管函》《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因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2022年7月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深交所公开谴责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2日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1、公开谴责
2、公开认定3年《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因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内不适合担任上2022年11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珂存在资金占用金额大、持深交所
市公司董事、监月17日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续时间长的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控制的
除和佳医疗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所示:
企业名称控参股情况所持股主营业务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珠海市和佳锦园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100%等
四川华丹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100%旅游资源开发等。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100%酒类销售。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100%白酒生产、销售。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白酒交易、储存、包
贵州国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75%装等。
贵州华丹酒业有限公司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68%其他酒的生产销售。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中将酒业销售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瓶装酒及散装酒的
100%有限公司销售。
四川省蒙山红心猕猴桃开发有限责任猕猴桃的种植、批
郝镇熙控制的公司70%
公司发、零售等。
间接持股技术服务、开发、咨深圳拉尔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郝镇熙担任董事的公司
24.13%询、转让、推广等。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
络设备的研究、开
西藏吉来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蔡孟珂控制的公司100%发;计算机系统服
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等。
四川元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蔡孟珂控制的公司78.29%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珠海和佳医相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蔡孟珂控制的公司90%疗)等。
网上贸易代理;计算
四川国坛老窖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蔡孟珂控制的公司65%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等。
食品互联网销售;酒
珠海横琴国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孟珂控制的公司52%类经营;食品销售等。
数字文化创意软件
国坛源数智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蔡孟珂参股的公司52%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
中国和佳医疗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
蔡孟珂控制的公司100%投资控股司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8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蔡孟珂持有瑞士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SHL Telemedicine Ltd.的 29.85%股份,未持有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9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1日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于2021年12月31日向北京星之福出具了《表决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表决权委托的补充公告》(编号:2022-002)。因前述事项,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北京星之福与郝镇熙、蔡孟珂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为了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当前的预重整工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同意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及《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确认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文件项下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不再履行,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解除之协议》(编号:2022-137)。
《解除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和佳医疗股票1341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16.98%,拥有公司16.98%表决权。北京星之福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再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不再与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北京星之福变更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实际控制人由肖夏梦女士变更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0在未来12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的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目前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如由此涉及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批准程序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批准决策程序。
11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解除协议转让和解除表决权委托。
2022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经友好协商,签署《关于原控股股东签订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并确认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及《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文件项下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不再履行。
《解除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2021年1月11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68429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1.25%,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0%。
2022年9月7日、9月16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的34279800
股公司股票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被拍卖股票已完成股权转移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8月16日、9月7日、9月16日、9月26日、10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92、094)、《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4、107)、《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编号:2022-112、121)。
公司于2022年1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792354216股变更为789830936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
1213414987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98%。
因上述事项,导致北京星之福自2022年1月11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由21.25%被动变更为16.98%。
《解除协议》生效前后,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协议前本次解除协议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表决权持股数量表决权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比例(股)比例
郝镇熙687470978.70%0%687470978.70%8.70%
蔡孟珂654027788.28%0%654027788.28%8.28%
合计:13414987516.98%0%13414987516.98%16.98%北京星之福科
0016.98%00%0%
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限售情况:
(一)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质押股份数额(股)姓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960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24300郝镇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39300000虞军14442647合计605629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8126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517000蔡孟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958672虞军19895019合计64183291
(二)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冻结执行人冻结股数(股)郝镇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42367947
13股东姓名冻结执行人冻结股数(股)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3219487合计68747097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52183291蔡孟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2626750合计65402778
(三)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高管锁定股限售股份分别为49137573股、52017083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甲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转让方(郝镇熙、蔡孟珂,二人合称“甲方”)
乙方: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及《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文件项下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不再履行;也即,甲乙双方此前就拟进行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均予以解除,该等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终止,不再履行,甲方撤销向乙方出具的《表决权委托书》。甲乙双方不再互负前述法律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前述法律文件追究另一方的
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公司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14第四节资金来源本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导致的权益变动。截止上述协议解除前,协议所涉上市公司股票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解除协议》不涉及资金使用以及资金来源。
15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未来,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将严格按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执行。
上市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已定期就预重整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未来12个月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预重整或重整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有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鉴于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配合第五届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由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6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预重整等工作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在依法履行完毕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和佳医疗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17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权益变动之日后,北京星之福实际控制人肖夏梦女士不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就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做出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持续有效,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另行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持续有效,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另行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8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2年3月,上市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由郝
镇熙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上市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68573.14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
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8月9日就上述事项分别予以披露。
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9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2年9月7日、9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34279800股
公司股票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详情如下:
减持方式/减持股数表决权变股东名称减持时间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万股)动后比例
郝镇熙股权司法拍卖2022年9月22日2325.1577-2.93%18.32%
蔡孟珂股权司法拍卖2022年10月18日942.00-1.19%17.13%
郝镇熙股权司法拍卖2022年10月24日160.8223-0.20%16.93%
合计3427.98-4.3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被拍卖股票已完成股权转移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及16日、9月7日及16日、9月26日、10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92、094)、《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4、107)、《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编号:2022-112、122)
除上述被动减持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主动买卖和佳医疗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和佳医疗股票的情况。
20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21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1、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573.14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其正在积极筹措清偿资金,以尽快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341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8%。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2.99%,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8.62%。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正在积极配合预
重整临时管理人,与法院及各相关方协商,以期解决股份质押及冻结问题。
3、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涉及诉讼,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2年1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096号):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郝镇熙先生,原实际控制人蔡孟珂女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除以上所述事项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就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1日签订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解除协议》,且《解除协议》已于2022年12月13日生效,原收购事项终止而导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
22件。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孟珂
2022年12月14日
2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关联方
之间发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控股权变更情形适用)
二、查阅地点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6-8686333
3、联系人:张晓菁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25(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孟珂
2022年12月14日
2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珠海和佳医疗设备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和佳 股票代码 300273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郝镇熙、蔡孟珂注册地*****
增加□
不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其他□持股数不
变、表决权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否□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是□是□否□是否拥有境内、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外两个以上上市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5%以上否□
公司的控制权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备注:解除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普通 A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13414987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16.98%
变动种类:表决权委托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0股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6.98%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
是□否□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是□否□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27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
是□否□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
是□否□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28(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孟珂
2022年12月14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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