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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8证券简称:章源钨业编号:2022-054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71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29日。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2.35元/股;
1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5.激励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0036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4167436股的0.92%。其中首次授予8142140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8%;预留357896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4.21%。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1.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6.2020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8.2021年6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3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20年11月2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20日届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的5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期限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公司未发生该情形,满足解除限报告;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情形,满足解
2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除限售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
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计报告》(天健审【2022】3-217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号),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4股东的净利润为16500.08万元,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
4分,根据下表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
共10人,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限售额度:评分均≥80,解除限售系数均为
绩效考核60≤评分评分1.0。
评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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