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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艾: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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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艾: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12-16 00:00:00 浏览:  6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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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吉艾
股票代码:300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9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901室
一致行动人: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地杰路58号1幢1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地杰路58号1幢1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吉艾科技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坤展将其持有的吉艾科技132918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上海坤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119062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4%,累计被冻结6000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6.77%,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述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存在被动减少的可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不存在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近三年财务状况..............................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诚信记录情况..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3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3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14
八、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1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程序......................................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15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17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18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23
第四节资金来源..............................................25
第五节后续计划..............................................26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6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2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6
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7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8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28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1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3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31
第八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3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4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35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36
一、备查文件...............................................36
二、备查地点...............................................37
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山高速香榆、信息披露
指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务人上海坤展指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山高速香几指山高速香几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吉艾科技、指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受托方式取得上海坤展持有的吉本次权益变动指
艾科技1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报告书指《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指上海坤展与山高速香榆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格式准则15号》指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格式准则16号》指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5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速香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C3QWEW1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901室
山高速香几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执行事务合伙人
光辉)出资额3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12月8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经营范围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22年12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901室
通讯电话021-6142883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PRL66F出资额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地杰路58号1幢1层法定代表人金台经营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长期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电器辅件、厨房卫
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美发饰品、服装服饰的销售;园
6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餐饮管理;票务代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地杰路58号1幢1层
通讯方式028-632073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中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
12000040%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人独资)
合势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非
发展(上海)有自然人投资或控12000040%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股的法人独资)山高速香几企
业管理(上海)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有限合伙企业6000020%
合伙企业(有务合伙人
限合伙)
合计300000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7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山高速香几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0%出资额,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山高速香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李迪蒙先生持有山高速香几60%出资额,为山高速香几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山高速香几的合伙协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李迪蒙先生为山高速香几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控制山高速香几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迪蒙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山高速香几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无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迪蒙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7GPD2E34
8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航空运营支持服务;
经营范围航空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1月26日经营期限2022年1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迪蒙先生,男,199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美国阿肯色大学攻读本科,获得工商管理学金融和会计双学位。在福特汉姆大学攻读研究生,获得信息系统管理专业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现为山高速香几执行合伙人,为山高速香榆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山高速香几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持股比注册资本例(含间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核心业务(万元)接持股)
(%)
山高速香20.00;普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榆企业管通合伙人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理(上海)(执行事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
12022-12-8300000.00
合伙企业务合伙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询;
(有限合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伙)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高速城1.00;普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澜企业管通合伙人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理(上海)(执行事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
22022-07-1120000.00
合伙企业务合伙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财务咨询。
(有限合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伙)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高速京33.33;普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昇企业管通合伙人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理(上海)(执行事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
32022-03-2230000.00
合伙企业务合伙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财务咨询;
(有限合人)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伙)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李迪蒙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持股比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例(含间成立日期(万元)接持股)核心业务
(%)
山高速香6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几企业管普通合伙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理(上海)人(执行究和试验发展;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12022-01-2620000.00
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有限合人)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的控制关系
1、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坤展股权结构如下:
10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坤展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聚亨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7AF1F410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8-2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3660号5幢2层法定代表人吴剑佩
经营期限2021-08-23至2051-08-22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
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坤展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刘钧先生,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金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科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苏州金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3、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1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持股比注册资本例(含间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核心业务(万元)接持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
礼仪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居
10.00;普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
上海古旭通合伙人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实业合伙(执行事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深海石油钻探
12021-5-24500000.00
企业(有务合伙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限合伙)人)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
备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五金产品制造(限分支);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限分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成立于2022年12月8日,为新设立企业,未开展经营业务,无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山高速香几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成立于2022年1月26日,成立不满1年,未开展经营业务,无财务报表。
一致行动人上海坤展成立于2020年12月24日,主营业务为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无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诚信记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非失信被执行人。
12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高速香几,委派代表为张光辉,委派代表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张光辉无男中国山东省滕州否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坤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上海市浦东金台无男执行董事中国否新区陕西省山阳刘琛无男监事中国否县西安市碑林刘琼无女财务负责人中国否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坤展于2022年12月13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上海坤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32918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独家
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拟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代理上海坤展行使股东表决权相关股东权利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即上海坤展无条件同意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代理上海坤展行使股东表决权相关股东权利时,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意见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对于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自主决策,无需事先通知上海坤展或者征求上海坤展同意。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坤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上述协议期间为一致行动人。
1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近年来受内部、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吉艾科技目前创新发展遭遇瓶颈,经营效益不佳,已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除了继续做好原有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外,亟需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提振上市公司业绩。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增长的信心,山高速香榆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作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方,将依托吉艾科技的上市平台,本着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通过产业协同合作、金融资源支持、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等方式,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在保证上市公司创新活力的同时增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能力,协助上市公司提质增效,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山高速香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迪蒙,本次收购将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合适的时机按照规定的程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如果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12月12日,上海坤展股东决定,同意上海坤展将其持有的吉艾科
技132918565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5%)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
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山高速香榆行使,该决定及其委托不可撤销。
15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接受上海
坤展表决权委托。
2022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坤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及《一致行动协议》。
16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海坤展持有上市公司132918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钧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坤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上海坤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32918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海坤展所持上市公司132918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拥有单一表决权的最大持有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上海坤展变更为山高速香榆,实际控制人由刘钧先生变更为李迪蒙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表决权股数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股数(股)持股比例(%)
(股)(%)上海坤展实业有
1329185651513291856515
限公司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
0000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股数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股数(股)持股比例(%)
(股)(%)
17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坤展实业有
1329185651500
限公司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
0013291856515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委托方):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表决权委托1.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所持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15%股份(计
132918565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
权等股东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1.2甲方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方代表其行使标的股份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监事候选人等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
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法律法规或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8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前述表决权系全权委托,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
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权利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但,若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该等权利的目的。
1.4甲方确认,受托方根据其意愿独立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无需事先征求甲方的意见。
1.5双方确认,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在未得到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动
减持或转让股份,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股份被被动减持,则针对甲方持有的剩余标的股份仍然按前述约定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因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实施转增、送红股或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增持、受让、划转、受赠等方式增加持有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股份,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标的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1.6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就标的股份行使含投票表决权等在内的所有
委托权利,亦不得委托除受托方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委托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撤销本协议第1.1条及第1.2条列示的委托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排除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或对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设置障碍。
2、委托权利的行使
2.1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向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行使本协议第一条所
述之委托权利,受托方行使上述权利无需另行取得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若因监管机关要求甲方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章或履行其他
类似程序的,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
2.2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甲方及受托方应立即寻求与委托权利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2.3受托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9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4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受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委托期限内吉艾科
技集团股份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其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享有或承担。
3、陈述与保证
3.1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文件,不违反任何其已签署的协议或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其签署本协议并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授权事宜已取得其内部批准或授权;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是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在册股东,其所持有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
(3)对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及签署相关表决文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甲
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行使上述委托权利;
甲方承诺不追究、或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代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追偿、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代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就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甲方未曾授权除受托方外的其他主体行使本
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且在委托期间内不得授权其他第三方行使;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表决权委托期间,甲方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及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2乙方及受托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受托方为依法设立的民事主体;确认本协议对受托方之约束力,自愿接受本协议设定之全部权利义务;
(2)乙方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不违反国家司法机
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亦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约定法规的规定;
20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受托方将按照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履行委托权利。
4、协议的效力和委托期限
4.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2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委托
期限届满前30日内,经甲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延期。
4.3本协议项下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授权委托安排可经甲方
与受托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
有关的争议,甲方与受托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保密
6.1甲方、乙方与受托方应对本协议协商、签订过程及本协议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政府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
6.2甲方、乙方与受托方对本协议协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
何商业秘密也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
6.3本协议终止,本保密条款仍有效,甲方、乙方与受托方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2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签署后,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构成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8、其他
8.1本协议以中文作成,正本一式叁份,方执壹份,其余原件留存吉艾科技
集团股份公司备查,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一致行动安排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拟对乙方代理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相关股东权利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即甲方无条件同意在乙方代理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相关股东权利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乙方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对于公司的各项议案自主决策,无需事先通知甲方或者征求甲方同意。
2、一致行动的期限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的期限自本协议及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至《表决权委托协议》或者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终止或者解除。
3、陈述与保证
22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签署本协议已取得其内部批准或授权;
(2)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乙方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
任何中国法律,不违反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亦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约定或法规的规定。
4、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方与受托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保密
(1)甲方、乙方应对本协议协商、签订过程及本协议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政府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
(2)甲方、乙方对本协议协商、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
秘密也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除非中国法律、政府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
(3)本协议终止,本保密条款仍有效,甲方、乙方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6、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且《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坤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
119062376股,均为上海坤展对于上市公司子公司债务向相应债权人所做的质押
2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担保,质押股数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9.5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44%。上海坤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46143811股、司法冻结
13856189股,合计被冻结60000000股,被冻结股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4%,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7%。
2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
25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披露的子公司股权处置等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艾科技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基于吉艾科技的发展需求拟对吉艾科技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
26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划。若根据吉艾科技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程序修改吉艾科技公司章程,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吉艾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若根据吉艾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根据吉艾科技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7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艾科技之间将保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吉艾科技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保持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成为吉艾科技的控股股东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吉艾科技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按照 A 股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证吉艾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签署;
(2)本公司成为吉艾科技的控股股东。
3、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吉艾科技的控股股东;
(2)吉艾科技终止上市。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艾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
28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避免与吉艾科技的同业竞争,保证吉艾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避免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现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公司及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
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与上市公司,则承诺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与上市公司。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坤展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1年11月,针对吉艾科技全资孙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就塔吉克斯
坦丹加拉120万吨/年炼油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4000万美元贷款事项,上海坤展以其持有的3045万股公司股票(及孳息)向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为上述贷款事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22年6月,吉艾科技全资子公司疆吉创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签署《债权清偿框架协议》,约定对于吉艾科技全资子公司新疆吉
29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项下的份额收购义务,上海坤展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艾科技的88612376股股权(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0%)质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并在该质押物价值范围内为本协议约定的新疆吉创份额收购义务提供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外,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
为规范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规范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下属企业之间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4、上述承诺在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下属企业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期间持续有效。”
30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的关联担保外,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吉艾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吉艾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
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
3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2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山高速香榆和上海坤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日(2022年12月13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交易所买卖吉艾科技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山高速香榆和上海坤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日(2022年12月13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交易所买卖吉艾科技股票的情况,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吉艾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被禁止的交易行为。
3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2年12月8日,为新设立公司,目前无财务报表,亦无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山高速香几成立于2022年1月
26日,成立不满1年,未开展经营业务,无财务报表,亦无审计报告。
一致行动人上海坤展成立于2020年12月24日,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无财务报表,亦无审计报告。
3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按照《格式准则15号》、《格式准则16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5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实控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山高
速香榆和上海坤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日(2022年12月13日)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吉艾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及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材料:
5-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5-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5-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5-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不存在变更的说明;
5-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5-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吉艾科技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持及后续计划的说明;
5-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与吉艾科技及其董监高人员之间重大交易
的说明;
5-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坤展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相关协议。
36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吉艾科技法定地址,在正常时间内可供查阅。
37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签署):
山高速香几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2月16日
38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金台
2022年12月16日
39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上市公司名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在地2号楼2层201室
股票简称 *ST 吉艾 股票代码 300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信息披露义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号
名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务人注册地901室
是□否□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有无一致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坤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展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拥
是否对境内、境有境内、外
是□否□是□否□外其他上市公司两个以上上
持股5%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表决权委托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32918565股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比例:15%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受托方式取得上海坤展持有的吉艾科技数量及变动比例
132918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是□否□争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是否拟于未来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权的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是□否□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4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签署):
山高速香几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2月16日
42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金台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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