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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2-09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股份变动超1%以及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出具
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以及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东塑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了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董事大宗交易增持情况
(一)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东塑集团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以及2022年12月1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9.8242万股、100万股(受让方为公司董事)及680万股,合计减持股数1889.82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98%。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后,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368780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4.1339%。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日,东塑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8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票出借
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0.4065%,出借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上述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
1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在完成大宗交易减持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
39688780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3.7274%。
(三)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同时为鼓励和满足公司董事购买公司股票的意愿,与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进行了大宗交易。东塑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9%;向公司董事、总经理于增胜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出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9%。本次增持前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份变动情况
(一)大宗交易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变动情况
出让方受让方/交易价格交易股数占公司总
/出借借入方交易方式交易期间(元/股)(股)股本比例方名称名称
--大宗交易2022年11月29日4.9790982420.5439%
--大宗交易2022年11月29日4.6220000000.1196%
陈宏伟大宗交易2022年11月30日4.625000000.0299%东塑
于增胜大宗交易2022年11月30日4.625000000.0299%集团
--大宗交易2022年12月1日4.666800,0000.4065%中国证转融通证
2022年12月1日--6800,0000.4065%
券金融券出借
2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25,698,2421.5363%
(二)东塑集团大宗交易减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前后及公司董事大宗交易增持前后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姓名股份性质占公司总占公司总股数(股)股数(股)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42258604525.2637%39688780323.7274%
东塑集团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258604525.2637%39688780323.7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持有股份0.000.00%5000000.0299%
陈宏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1250000.007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3750000.0224%
持有股份0.000.00%5000000.0299%
于增胜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1250000.007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3750000.0224%
三、东塑集团股份变动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一致行动人(一)于立辉住所河北省沧州市
一致行动人(二)赵明住所河北省沧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日股票沧州明珠股票代码002108简称变动类
型(可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多选)
3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股、B变动股数(万股)变动比例
股等)A股(东塑集团) 1889.8242(大宗交易减持) 1.1298%A股(东塑集团) 680.00(转融通证券出借) 0.4065%
合计2569.82421.536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其他√(通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金来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
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
42258604525.2637%39688780323.7274%
股份有限公司
于立辉118472220.7083%118472220.7083%
赵明3881000.0232%3881000.0232%
合计持有股份43482136725.9952%40912312524.4589%
其中:
43482136725.9952%40912312524.458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否√履行已作出的承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诺、意向、计划
4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不适用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不适用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表中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2、上述出借股份出借期间不登记在东塑集团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四、东塑集团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东塑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2007年公司首发上市: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也不由沧州明珠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参与200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参与沧州明珠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3、参与201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参与沧州明珠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5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上述期间内将股份锁定。
4、参与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东塑集团承诺自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2018年6月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2018年8月-10月增持公司股份: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东塑集团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东塑集团股份变动因其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
转融通证券出借了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致。公司董事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股份变动因其通过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所致。上述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塑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情况;
4、公司董事本次股份变动事项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形;
5、根据相关规定,东塑集团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需要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6、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6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前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未披露过相关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8、公司将持续关注东塑集团及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东塑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及《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2、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的告知函》
及《股份锁定承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及《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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