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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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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发行情况报告书

陌路 发表于 2022-12-23 00:00:00 浏览:  7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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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0证券简称:秀强股份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董事签名:
冯鑫卢秀强卢相杞陈虹罗盾薛楠张佰恒陶晓慧张才文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监事签名:
李学家黄辉王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卢秀强赵庆忠韩琦李鹏辉高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目录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概要..............................................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2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0
公司律师声明...............................................32
审计机构声明...............................................33
验资机构声明...............................................34
第六节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35
二、查询地点...............................................35
三、查询时间.............................................35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秀强股份、发行人、公司指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控股股东指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85451726 股 A 股股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指票的行为票
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定价基准日指次一交易日
《公司章程》指《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指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11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2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拟减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其他条款不变。
2022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2年8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022年10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1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限延长事项。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2年3月10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91 号),截至2022年12月19日12:00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4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923999997.93元。
2022年12月20日,光大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5477386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8545172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46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97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24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3220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4167797.56元。
(五)限售期
控股股东珠海港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1月24日向深交所报送《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27名投资者。
自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审核后,新增发送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23个。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中,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姓名
1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孔令寿
5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8王平
9田万彪
10庄丽
11廖彩云
12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杨岳智15陈蓓文
16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刘福娟
19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2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1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融创新总部
23谢恺
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150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文件,包括23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45家基金管理公司、前20名非关联方股东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其他51家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
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7份《申购报价单》,27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
1廖彩云5.4621000000.00
2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0000000.00
3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1330000000.00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
45.5221000000.00
稳健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380000000.00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32000000.00
5.8182000000.00
6王平5.7723000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
75.8621000000.00
司-沣途沣泰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
8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5.6821000000.00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
9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5.6821000000.00有限公司”)
5.9121000000.00
10杜少武5.7130000000.00
5.545000000.00
11 UBS AG 6.21 45000000.00
5.9121000000.00
12刘福娟
5.7123000000.00
6.0121000000.00
13谢恺5.8724000000.00
5.7327000000.00
14杨岳智5.5321000000.00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56.1450000000.00
合伙)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65.9480000000.00(有限合伙)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175.5221000000.00

5.8921000000.00
18陈蓓文5.7923000000.00
5.5926000000.00
6.1930000000.00
19张奇智
5.4631000000.00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5
206.2821000000.00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6.3833400000.00
2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668700000.00
5.97159600000.00
22孔令寿5.6642000000.00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
235.7712000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46.1330000000.00
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
256.2652110000.00
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927600000.00
2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366940000.00
5.91106340000.00
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天投资1
276.22100000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报价,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7元/股,发行股数154773869股,募集资金总额923999997.93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发行对象
(股)(元)(月)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38724422231184799.3418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756322153765242.346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10552131999995.44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1273066939998.10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5司-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872864352109998.716
资基金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
6837520949999997.736业(有限合伙)
7 UBS AG 7537688 44999997.36 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670016739999996.996
合伙)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
9502512529999996.256

10张奇智502512529999996.25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1502512529999996.256(有限合伙)
12谢恺351758720999994.396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
13351758720999994.396
都犇富5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
14351758720999994.396
天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154773869923999997.93-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竞价结果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26831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成立日期1986年06月20日
注册资本91973.4895万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项经营范围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
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8724422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06-21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575632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1998-03-05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21105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06-08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121273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任颜
成立日期2010-12-31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人民币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经营范围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
配数量为872864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4MA2DTCXT0T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1-08出资额20501万人民币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1991号和兴村大楼11楼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经营范围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贷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83752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
注册号 QF2003EUS001
类型 QFII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日期1998-06-26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住所
14051Basel Switzerland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753768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3UEGCD2B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11-20出资额100001万人民币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住所
心1501-2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经营范围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7001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64301781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11-0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3101创业企业投资、管理、收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经营范围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02512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张奇智
姓名张奇智
身份证号码3101011988********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张奇智本次获配数量为502512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53H6Y7A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10-14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经营范围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502512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谢恺
姓名谢恺
身份证号码3625261983********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谢恺本次获配数量为351758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7T0A5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彭笑
成立日期2016-04-2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住所
30号楼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经营范围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5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
为351758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4、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MA6U2NQK8B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鹏飞
成立日期2017-03-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丈八五路十字 ONE 尚城 A 座 602 室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天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
为351758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除控股股东珠海港以外,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s://www.amac.org.cn/)等公开渠道,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私募基金相关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1、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
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天
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二组合”、“国泰高分红策略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成了相关产品登记/备案程序。
3、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5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4、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5、张奇智、谢恺为境内自然人,均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6、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7、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5 专业投资者 I 是
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 专业投资者 I 是
伙)
7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9 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0 张奇智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1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谢恺 普通投资者 C5 是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5号
13 专业投资者 I 是
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西安力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力天投资1号
14 专业投资者 I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发行对象控股股东珠海港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公司参与秀强股份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
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采用杠杆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
在秀强股份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间接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
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承诺本次认购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
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毛林永、顾叙嘉
项目协办人:徐梓翔
项目组成员:张嘉伟、洪璐、刘宇韬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7124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6857
传真:010-6083696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负责人:马国强
经办律师:戴文东、侍文文
电话:025-89660990
传真:025-89660966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耀华、曾丽雅
电话:0756-2166662
传真:0756-2166211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耀华、曾丽雅
电话:0756-2166662
传真:0756-2166211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5468127025.02
2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6492032010.50
3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517462448.37
4卢秀强118720001.92
5陈世辉76201001.23
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31691320.51
7张永峰26794000.43
8周爱仙20820000.34
9张捷17348030.28
10刘素艳15999000.26
小计30210516948.8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9340569225.02
2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649203208.40
3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517462446.69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7563223.33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105522.86
6卢秀强118720001.54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127301.45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887286431.13
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
983752091.08(有限合伙)10陈世辉76201000.99
小计40574781252.4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547738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珠海港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主营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未来如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也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控股股东珠海港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参与竞价的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徐梓翔
保荐代表人:
毛林永顾叙嘉
法定代表人、总裁:
刘秋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马国强
经办律师:
戴文东侍文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022年12月22日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耀华曾丽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2月22日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耀华曾丽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2月22日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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