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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
价格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重整过程2022年9月28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及重整财务投资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10月1日,公司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已裁定受理尤夫股份重整。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公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称湖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
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05破4号),裁定批准尤夫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1根据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尤夫股份将按每10股转增12.5股的比例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547462654股。转增后,尤夫股份总股本将增至985432777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分配及用途具体如下:
(一)“10送10”部分
上述转增的437970123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246358194股由胜帮凯米有条件受让,现金对价为66700.00万元,每股作价约2.71元;30000000股由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现金对价为8400.00万元,每股作价2.80元;其余161611929股用于抵偿尤夫股份的债务等用途。
(二)“10送2.5”部分
上述转增109492531股股票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尤夫控股将应分配其全部
30429421股专项用于解决尤夫股份的历史遗留负债。
二、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公司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尤夫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437970123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24492811626.20元(161611929股*27.80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
为751000000.00元;抵偿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为161611929股,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276358194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109492531股,不涉及现金红利。即本次重整尤夫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4492811626.20元+751000000.00元)÷(161611929股+276358194股+109492531股)=9.58元/股。”三、计算结果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9.20元/股(股权登记日停牌,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公司审慎研究并经本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除权(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9.20元/股(股权登记日停牌,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9.58元/股,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无需调整。
此外,上述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是基于参考价格调整原理形成的参考价格,不是实际的交易价格,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不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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