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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属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48%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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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属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48%股权的公告

易碎品 发表于 2022-12-17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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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22-04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属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4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衍物流”)向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港汇”)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或“目标公司”)48%股权。
*截止2022年7月31日,新投华瀛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为4314.25万元、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5002.62万元,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87.3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新投华瀛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确定其48%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489.91万元。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整合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聚焦实业,集中资源加快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而进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6日,华衍物流与沈阳港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华衍
物流以2489.91万元的价格向沈阳港汇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投华瀛48%股权,转让价款将以现金转账方式在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衍物流将不再持有新投华瀛股权。
根据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全评报字[2022]第104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新投华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002.62万元,评估价值为5187.3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新投华瀛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确定其48%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2489.91万元。
1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2022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2088983936U
3.法定代表人:安海舰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4年3月5日
7.住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南大街1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颜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沈阳港汇的股东为:自然人安海舰,持有60%股份;自然人高文光,持有
40%股份。沈阳港汇及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末,沈阳港汇总资产为56792.80万元,净资产为4514.0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183.76万元,净利润4519.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华衍物流向沈阳港汇转让其持有的新投华瀛48%股权。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UME0A
3.法定代表人:崔振初
2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日期:2017年2月24日
7.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燃料油、原料油、润滑油、沥青、石油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木浆、纸浆、钛白粉、纸质品、文化体育用品、
纺织品、汽车及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通
讯器材、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煤炭、化肥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从
事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招
标代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均不含限制信息);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信息);物流服务。许可经营项目:
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新投华瀛主要从事油品等商品贸易业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目前持有新投华瀛48%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衍物流将不再持有新投华瀛股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2]第
02110469号《审计报告》,新投华瀛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46454.76151693.00
非流动资产1179.672074.14
资产总计147634.43153767.14
流动负债143243.23147885.01
非流动负债76.951111.11
负债合计143320.18148996.12
股东权益合计4314.254771.02
2022年1~7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241970.78370111.05
利润总额-1808.651055.24
净利润-850.30337.23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汇总根据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全评报字[2022]第104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投华瀛的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
3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新投华瀛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265.59万元,较净资产账面值5002.62万元,评估减值737.03万元,减值率
14.73%。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流动资产138709.02138495.23-213.81-0.15
非流动资产2976.802453.56-523.24-17.5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617.972080.15-537.82-20.54
固定资产31.0145.5914.5847.02
长期待摊费用0.42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327.40327.40
资产总计141685.82140948.79-737.03-0.52
流动负债136683.20136683.20
负债总计136683.20136683.2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5002.624265.59-737.03-14.73
(2)收益法
经收益法评估,新投华瀛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187.32万元,较净资产账面值5002.62万元,评估增值184.70万元,增值率
3.69%。
2.评估方法及结果
新投华瀛以大宗商品贸易收入为企业收入的首要来源。
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构建资产的角度去考虑,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主要基于被评估单位经营策略、贸易市场表现及市场需求、竞争等因素,对于被评估单位业务进行综合的判断和预测,并按特定的折现率估算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收益法估值中不但包含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还包含企业的行业地位优势、区域优势、国企背景优势、资金实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管理能力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了行业资质及业务经营产生的价值,充分反映了核心资产及优势对企业贡献的价值。资产基础法未能全面的考虑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多重因素,也不能反映企业核心资产及优势对企业所贡献的价值。故针对本次评估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
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新投华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002.62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价值为5187.32万元,增值额为184.70万元,增值率为3.69%。
4(四)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投华瀛48%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价格和方式1.华衍物流同意将其在新投华瀛所持48%股份(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沈阳港汇,沈阳港汇同意受让。
2.华衍物流同意出售而沈阳港汇同意购买标的股份,包括该股份对应的全
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且上述股份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等。
3.华衍物流同意按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2489.91万元的价格将其
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沈阳港汇,沈阳港汇同意以此价格受让标的股份。
4.沈阳港汇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转让款以人民
币转账方式支付华衍物流。
(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华衍物流需在收到沈阳港汇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
沈阳港汇办理标的股份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
2.沈阳港汇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自华衍物流收到沈阳港汇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华衍物流不再享
有转让的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股东义务。
2.从华衍物流收到沈阳港汇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之日起,沈阳港汇享有目
标公司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四)主要违约责任
1.沈阳港汇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
逾期1日应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华衍物流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华衍物流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沈阳港汇赔偿一切损失。
2.如因华衍物流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股份登记变更的,每逾期1日应
按沈阳港汇已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沈阳港汇支付违约金,但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逾期超过30日,沈阳港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华衍物流赔偿一切损失。
5(五)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在协议上盖章,即表明其法定代表人给予了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合法、充分、必要的授权。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整合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聚焦实业,集中资源加快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而进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对新投华瀛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及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新投华瀛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存续金额
8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由新投华
瀛偿还相关借款并解除上述连带保证责任。新投华瀛不存在委托其理财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长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书;
2.股份转让协议;
3.新投华瀛《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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