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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ST 吉药 公告编号:2022-138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承担的本次公告涉及债务的
本金、利息及罚息约为63277.72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债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债权人发生变更。其中,公司欠梅河建设发展公司27572.94万元,公司欠卢忠奎35704.78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不变。
2、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但后续公司如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履行“三会”审批程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近日收
到债权方通知,经公司与债权方沟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债权转让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春分行”)通知,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新闻报第19777期刊登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以下简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2022年12月16日,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与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华融吉林分
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及罚息垫付费用债权合计担保方式抵质押物保证人号由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
吉药控股集团孙军、徐文娟、长春普
124935.736844.24031779.97质押+保证限公司5343.24万股股
股份有限公司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权提供质押担保由通化双龙硅材料科技
吉林金宝药业孙军、吉药控股集团股
23984.52976.9904961.51质押+保证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长春普华制药
34900.00813.3605713.36保证无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
股份有限公司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33820.258634.59042454.84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
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与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1)、《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2)、《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3)。
1、《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1)的主要内容2022年12月16日,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与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华融吉林分
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 A
2022ZRTZ-01《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债权明细表
借款合同名称、编
借款人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号(或合同签订时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贷款行名称名称名称
间)并购借款合同(兴1.出质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长兴业银行股吉药控银长 2.出质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ZGFJ227 号); 份有限公司股集团2018JBDJ227 号) 3.保证人孙军; 2.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长 长春分行股份有 4.保证人徐文娟; 2018ZGFJ228 号);
限公司 5.保证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8LDBJ227 号);
4.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8LDBJ228 号);
5.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9LDBJ229 号)。
2、《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2)的主要内容2022年12月16日,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与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华融吉林分
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附表 A
2022ZRTZ-02《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债权明细表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借款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贷款行名称(或合同签订时间)押人、质押人)名称吉林金宝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1.出质人吉药控股集团股1.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长兴业银行股业股份有限 银长 2019JLDN100 份有限公司; 2019FZZN100 号); 份有限公司
公司 号 ) 2.保证人吉药控股集 团股 2.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9CZBN100 号); 长春分行
份有限公司; 3.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 长 2019CZBN101 号)。
3.保证人孙军。
3、《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3)的主要内容2022年12月16日,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与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华融吉林分
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 A
2022ZRTZ-03《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债权明细表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借款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贷款行名称(或合同签订时间)押人、质押人)名称
长春普华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 1.保证人吉药控股集团股 1.保证合同(兴银长 2020LDBJ205 号); 兴业银行股
药股份有限 银长 2020JLDJ205 号 ) 份有限公司; 2.保证合同(兴银长 2020LDBJ2051 号)。 份有限公司公司2.保证人江西双龙硅材料长春分行科技有限公司。
4、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24882918K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债权转让给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与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河建设发展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一)、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二)、《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三)。
1、《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一)的主要内容2022年12月16日,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与梅河建设发展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梅河建设发展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梅河建设发展
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梅河建设发展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 A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债权明细表
借款合同名称、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借款人名称编号(或合同签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名称订时间)
并购借款合同 1.出质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长 2018ZGFJ227 号);
吉药控股集
(兴银长 2.出质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长 2018ZGFJ228 号);
团股份有限2018JBDJ227 号) 3.保证人孙军; 3.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8LDBJ227 号);
公司 4.保证人徐文娟; 4.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8LDBJ228 号);
5.保证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9LDBJ229 号)。
2、《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二)的主要内容2022年12月16日,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与梅河建设发展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梅河建设发展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梅河建设发展
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梅河建设发展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附表 A《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债权明细表
借款合同名称、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借款人名称编号(或合同签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名称订时间)
吉林金宝药 流动资金借款合 1.出质人吉药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长 2019FZZN100
业股份有限同(兴银长2.保证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号);
公司 2019JLDN100 3.保证人孙军。 2.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9CZBN100 号);号 ) 3.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 长 2019CZBN101 号)。
3、《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三)的主要内容2022年12月16日,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与梅河建设发展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梅河建设发展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梅河建设发展
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梅河建设发展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 A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债权明细表
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或合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借款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同签订时间)名称
长春普华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长 1.保证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兴银长 2020LDBJ205 号);
药股份有限 2020JLDJ205 号 ) 2.保证人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合同(兴银长 2020LDBJ2051 号)。
公司
4、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余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11NK3H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工程;
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经营;供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筑材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梅河口市财政局。
经公司核实,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余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48%股权的买受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同时,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余勇为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及其配偶黄克凤的债权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三)本次部分债权转让给卢忠奎的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梅河建设发展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
1、《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主要内容
2022年12月19日,梅河建设发展公司与卢忠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中国华融吉林分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 A 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
保权利转让给卢忠奎,原合同内容不变。
梅河建设发展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卢忠奎作为上述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卢忠奎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 A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债权明细表借款合同名称、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借款人名称编号(或合同签抵押人、质押人)名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转让债权数额明细订时间)称并购借款合同1.出质人吉药控股集1.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长截至2022年12月19日的利息(含罚息,吉药控股集(兴银长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ZGFJ227 号); 以下同)74461647.22 元(所有债权本团股份有限
2018JBDJ227 2.出质人吉林金宝药 2.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长 金的利息)、本金 74357330.72 元和相公司 号)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ZGFJ228 号); 关权利(含 74357330.72 元本金在 2022
3.保证人孙军; 3.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8LDBJ227 号); 年 12 月 19 日后的利息)。截至 2022 年
4.保证人徐文娟; 4.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8LDBJ228 号); 12 月 19 日转让标的债权本息合计
5.保证人长春普华制 5.保证合同(兴银长 2019LDBJ229 号)。 148818977.94 元。
药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卢忠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关于梅河口国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基本情况1、公司于近日收到梅河口国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河口国富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梅河口国富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承接了对吉药控股的纾困资金债权,即梅河口国富公司对吉药控股的债权。截至2022年12月10日,吉药控股欠梅河口国富公司20281.45万元,利息541.43万元,本息合计20822.88万元。现梅河口国富公司已将上述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赔偿、担保等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卢忠奎。
请吉药控股接到本通知后,将吉药控股的上述应付款(债务)全部直接支付给债权受让人卢忠奎。
本通知同时作为梅河口国富公司与债券受让人卢忠奎的催款通知。
卢忠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梅河口国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E4BH1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农业、林业、水利、医药、化工、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建筑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梅河口国富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梅河口市财政局。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进展。经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承担的本次公告涉及债务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约为63277.72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债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债权人发生变更,但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其中,梅河建设发展公司持有公司债务27572.94万元,卢忠奎持有公司债务35704.78万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1)、《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2)、《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编号:2022ZRTZ-03);
2、《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一)、《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二)、《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附件二之三);
3、《债权转让通知书》。
特此公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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