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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4证券简称:机器人公告编号:2022-08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引入战略合作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引入战略合作方的议案》,公司拟以10725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施诺”或“标的公司”)
共计65%的股权。其中,3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振芯”)、嘉兴聚源铭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铭领”)、扬州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集盛”)、扬州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致盛”)及中芯
熙诚(北京)数字科技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熙诚”)五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主要受让方”或“主要战略投资方”),聚源振芯、聚源铭领、扬州集盛、扬州致盛四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均受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聚源”)控制,且中芯聚源因持有中芯熙诚之管理人(即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0%股权而能够对其管理人施
加重大影响;其余3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电路装备基金”)、南京华泰紫金新兴产业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紫金”)、嘉兴创领亿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领亿芯”)、苏州金鳞润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鳞润元”)、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赋创业”)、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聚新”)、苏州狮山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狮山”)、嘉兴德宁鸿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宁鸿福”)、
1苏州高新科创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高新科创”)、产研国创(济南)智能机器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研国创”)、苏州恒顺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顺泰”)、南京建功立邺宁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功立邺”)等其他投资方。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只持有苏州新施诺35%的股权,苏州新施诺将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一)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业务整合涉及的项目公司(筹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2022 评 A00121 号),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苏州新施诺165000.00万元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基础,即,公司拟以
1072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苏州新施诺65%的股权,对应
61750.00万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1.7368元。其中,拟向主
要战略投资方转让35%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共计57750.00万元人民币;拟向集成电路装备基金、华泰紫金、创领亿芯、金鳞润元、启赋创业、苏州聚新、苏州
狮山、德宁鸿福、苏州高新科创、产研国创、恒顺泰、建功立邺等其他投资方转
让3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共计49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与上述交易方共同签署《关于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与聚源振芯、聚源铭领、扬州集盛、扬州致盛及苏州新施诺共同签署《关于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新施诺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手方名称支付股权转让款(元)持股比例(%)
1聚源振芯25000000015.1515
2扬州集盛1000000006.0606
3扬州致盛1000000006.0606
4聚源铭领800000004.8485
5中芯熙诚475000002.8788
6集成电路装备基金1000000006.0606
7创领亿芯1000000006.0606
8华泰紫金750000004.5455
9金鳞润元600000003.6364
10启赋创业350000002.1212
211德宁鸿福300000001.8182
12苏州聚新200000001.2121
13苏州狮山200000001.2121
14苏州高新科创200000001.2121
15恒顺泰150000000.9091
16产研国创100000000.6061
17建功立邺100000000.6061
合计107250000065.0000(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前述股权转让方案、办理股权协议转让、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等。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BPBL0588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炘芯”)
出资额:15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9号1幢狮山街道办公室211室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日
股东情况: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
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苏州狮
山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合伙)、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兴芯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苏州聚源炘芯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聚源振芯为新设立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聚源炘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99.97万元、总负债为0.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99.4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0.44万元、净利润为-0.4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0.0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嘉兴聚源铭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C3D7706C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31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
楼192室-64(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7日
股东情况:嘉兴创领瑞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源炘芯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聚源铭领为新设立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聚源炘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99.97万元、总负债为0.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99.4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0.444万元、净利润为-0.4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0.0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扬州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C4962X0C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01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79室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日
股东情况: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博澜鸿
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翠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方证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聚源凯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集盛为新设立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聚源炘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99.97万元、总负债为0.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99.4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0.44万元、净利润为-0.4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0.0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4、扬州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C3CX2T7R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出资额:1008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90室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日
股东情况: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新阳
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集盛为新设立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聚源炘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899.97万元、总负债为0.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99.4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0.44万元、净利润为-0.4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0.0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中芯熙诚(北京)数字科技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7CH5GN7W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资额:805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5层1-17-506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4日
股东情况: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
司、北京环雅丽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蓟城山水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芯熙
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
6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芯熙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044.01万元、总负债为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044.0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55.99万元、净利润为-155.9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826.7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WR057Q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诺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 8 号 1 幢 3 层 3A01 室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7日
股东情况:北京诺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京国
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科九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
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
7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7年10月2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集成电路装备基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033.91万元、总负债为3005.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028.1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2.31万元、利润总额为-318.81万元、净利润为-318.8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5899.9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7、嘉兴创领亿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HKNP49L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创领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
楼178室-98(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22年3月7日
股东情况:王帅、北京创领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创领亿芯为新设立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创领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74.54万元、总负债为2121.96万元、
8所有者权益为52.5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963.44万元、利润总额为-80.89万元、净利润为-80.8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60.9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8、南京华泰紫金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6MCQ8X0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78112.5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文泰街85号综合楼四楼-620号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6日
股东情况: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南
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恒顺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掌
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信领
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市建邺区东南高新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豪腾天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鹭安企业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行远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华泰紫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146.20万元、总负债为523.9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622.2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4.04万元、利润总额为-450.21万元、净利润为-450.2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44.0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9、苏州金鳞润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7FEJEP5P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润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6145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111号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8日
股东情况:上海润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跃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嘉德江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金鳞润元为新设立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润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33.88万元、总负债为524.5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9.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76.27万元、利润总额为212.46万元、净利润为200.1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664.3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0、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10703P
执行事务合伙人:启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2222.2222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 1 号楼 A 座 550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日
10股东情况:于晶、单连霞、砺剑(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启赋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启赋创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6247.64万元、总负债为4871.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1376.4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5.91万元、利润总额为102987.46万元、净利润为102987.4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71.7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1、嘉兴德宁鸿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BBG0C
执行事务合伙人:德宁私募基金管理(嘉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5501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
楼173室-70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6日
股东情况:德宁私募基金管理(嘉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尹卫红、邹
秋梅、王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宁鸿福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无相关财务数据。
12、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WAE0B0H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太湖金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成立日期:2018年3月30日
股东情况: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太湖金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的创业投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州聚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736.97万元、总负债为323.6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2413.3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459.94万元、净利润为1459.94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36.4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3、苏州狮山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2LKMH0K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52号46幢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股东情况:苏州高新区狮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狮山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03.17万元、总负债为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03.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3.17万元、净利润为3.17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1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4、苏州恒顺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4LPC702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根妹
出资额:3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敦煌路588号502室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
股东情况:袁根妹、史连明、吕炳南、鲍惠荣、沈志芳、陆新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恒顺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60.00万元、总负债为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060.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0.0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苏州高新科创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BN35GU5K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8000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股东情况: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苏州高新科创为新设立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83.08万元、总负债为652.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30.9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83.86万元、利润总额为48.31万元、净利润为36.2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74.0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6、产研国创(济南)智能机器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7EQJPN3P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产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01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G、H 座
裙楼科技金融大厦 3 层 307Q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股东情况: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三价融智知识产权股
14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产
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产研国创设立未满一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产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86.50万元、总负债为0.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86.4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3.56万元、净利润为-13.56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2.7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7、南京建功立邺宁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7E9ALR3J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 B2 幢北楼 17 层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0日
股东情况: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创融发展有限公
司、南京市建邺区东南高新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建功立邺为新设立基金未满一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21.74万元、总负债为457.0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64.7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55.04万元、利润总额为2.21万元、净利润为2.2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76.8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受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上述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1BK3F6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宏玉
注册资本:95000万元
企业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201-16室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
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二)收购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苏州新施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新施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聚源振芯15.1515
扬州集盛6.0606
扬州致盛6.0606
聚源铭领4.8485
中芯熙诚2.8788
集成电路装备基金6.0606
创领亿芯6.0606
华泰紫金4.5455
金鳞润元3.6364
启赋创业2.1212
德宁鸿福1.8182
苏州聚新1.2121
苏州狮山1.2121
苏州高新科创1.2121
恒顺泰0.9091
产研国创0.6061
建功立邺0.6061
合计100.0000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71、苏州新施诺模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99369.71万元,负债总额为101365.0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8004.70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100164.98万元,营业利润为11811.19万元,净利润为9192.06万元。[注]
2、苏州新施诺模拟母公司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98004.7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8004.70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营业利润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注]【注】:
1)苏州新施诺为新设全资子公司,无最近一年即202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上述苏州新施诺模拟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176 号)。
2)苏州新施诺 2022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为-1797.89 万元,主要为 SYNUS Tech Co.Ltd.
公司购买与汇率挂钩的金融产品所产生的损益。
(四)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出售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施诺65%的股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业务整合涉及的项目公司(筹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2022 评 A00121 号),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1830日的模拟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98004.70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35816.00万元,评估增值37811.30万元,增值率为38.58%。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标的
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等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新施诺35%的股权,苏州新施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转让苏州新施诺65%股权所得的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日,苏州新施诺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历史交易情况2022年10月8日,公司与沈阳达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锐投资”)签订了《关于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达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1670号),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达锐投
资本次转让标的股权评估值为23598.00万元,故公司以23598.00万元的价格收购达锐投资所持有的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松投资”)
60%的股权,并通过沈阳新松投资间接持有 SYNUS Tech Co.Ltd.(以下简称
“SYNUS”) 80%股权,SYNUS 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松投资与韩国公司 SHINSUNG
E&G CO.LTD.(以下简称“SHINSUNG”)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根据 2018
19年沈阳新松投资与 SHINSUNG 签订的《股东协议》等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沈
阳新松投资按照原购买价(按每股6343.75韩元)加上原购买价的利息(年利率为2.5%,计算基准天数为365天,利息期自交割之日起、至支付之日)以14727.67万元完成对 SYNUS 20%股权的收购,此次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决策程序,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在总裁(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沈阳新松投资间接持有 SYNUS 100%的股权,SYNUS 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2022年11月8日,公司与苏州新施诺签订了《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公司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所涉及的16项专利、4项软著、1项专有技术所有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A00106 号),经采用收益法评估,以评估基准日 2022年9月30日的评估值8197万元向苏州新施诺转让了无形资产。上述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在总裁(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施诺与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松投
资签订了《关于 SYNUS Tech Co.Ltd.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SYNUS TechCo.Lt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A00104 号),SYNUS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39899.72 百万韩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对标的公司 SYNUS 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174200.00百万韩元(以基准日人民币对韩元汇率193.97折合人民币为89807.70万元),评估增值34300.28百万韩元,增值率为24.52%。参照上述评估结果,苏州新施诺以 89807.7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沈阳新松投资所持有的 SYNUS
100%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施诺间接持有
SYNUS 100%股权,SYNUS 仍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上述交易事项,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已经分别履行了子公司20董事会及股东决策程序,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转让SYNUS 股权的交易事项的程序合规,作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规划需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聚源铭领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致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熙诚(北京)数字科技基金(有限合伙)、北京集成电路装
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华泰紫金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领亿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鳞润元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新
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狮山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德宁鸿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新科创天使一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研国创(济南)智能机器人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恒顺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建功立邺
宁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中:目标公司指“苏州新施诺”;目标集团指“苏州新施诺、SYNUS 及其子公司波兰 SY、匈牙利 SY及苏州施诺时”的统称,各成员公司指“目标集团成员”。
1、本次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于签署日的整体估值为165000.00万元。基于上述估值约定,双方同意,以1072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对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65%的股权,即对应61750.00万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1.7368元。
21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受让方应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分别书面豁免
之日起五(5)日内,分别向转让方、聚源振芯在银行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过渡期(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安排
转让方应确保以商业惯常的方式维持目标集团正常的业务经营,在过渡期内,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各目标集团成员不得:修订或替换其章程(除非协议要求);处置或试图处置其已发行股权/股份的任何权益,或质押任何股权/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致使其股权/股份存在产权负担;增加、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股本或授予发行股份、其他类型证券或任何性质的期权;宣布或派发股息,或分配资产;回购任何股份或提出任何回购股份的要约(除非协议要求);取消
或豁免(或达成取消或豁免的任何安排)对其欠款的任何债权,或放弃任何此类债权的权利(目标集团成员之间的债务豁免或抵销除外);授予任何贷款,不得从任何其他方或对任何其他方进行财务报表外融资或任何额外财务安排(不包括基于正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从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形),或承担任何人的债务,或为任何人提供保证;订立任何相关目标集团成员正常业务运营范围之外的合同;签
订、修订、修改或补充任何合同以提供排他性权利或义务或任何不竞争或类似的
义务或限制;对第三方向任何集团成员提起的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进行和解妥协,并立即通知受让方任何潜在的或实际的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对任何现有的会计政策、方法和实际操作(除非适用会计准则另有要求,但须与适用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或者对付款政策、程序或实际操作作出重大更改或修改;采取或拟
采取任何措施,以结束、解散或清算任何目标集团成员或使任何目标集团成员达成任何类似安排或协议。
4、先决条件
主要内容包括:目标公司已完成收购 SYNUS全部已发行股份(“在先交易”)
的交割手续,并依据相关适用法律合法持有 SYNUS全部已发行股份;目标公司已就在先交易已履行所有必要的境内外事先审批程序和登记备案程序,在先交易不
22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因素;目标公司已出具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决
定、受让方作为股东登记在册的新股东名册及受让方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方、聚源振芯已开立用于接收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三方监管账户(非经聚源振芯同意,转让方不得通过该账户对外付款,但在转让方完成对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实缴和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公司登记事宜的变更手续的当日,转让方、聚源振芯应向监管银行发出解除账户监管的通知);目标公司、聚源振芯已开立用于接收转让方实缴出资的三方监管账户(非经聚源振芯同意,目标公司不得通过该账户对外付款,但在目标公司就在先交易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支付协议约定的全部半导体业务相关资产收购价款的当日,目标公司、聚源振芯应向监管银行发出解除账户监管的通知);受让方、转让方、各目标集团成员均已经获得了本次交
易所需的、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包括境内外任何政府部门及企业内部)的
事先同意、许可、授权、批准;截至交割日,任何目标集团成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5、陈述、声明与保证
受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声明与保证,并确保以下各项陈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受让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主体;受让方签署各交易文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交易文件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受让方有相应的资格和
能力签署各交易文件并履行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受让方将按时、足额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且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声明与保证,并确保以下各项陈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主要包括:转让主体的合法性、转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在内的各交易文件;转让方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禁止或者
限制本次交易交割的法律程序;转让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的法定和受益所有人,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售标的股权无任何限制等。
转让方对目标集团作出以下陈述与保证,并确保以下各项陈述、声明与保证
23在本协议签署日、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包括:所有权及股本结构;组
织、存续和资质;股本;未披露债务方面,除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情形外,各目标集团成员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其他未偿还的贷款、债务或其他义务,并且未为其他人提供保证或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方面,韩国 SY 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合法程序,且就此未曾受到过任何处罚;除已在本协议披露的交易以外,韩国 SY 未与其他关联方签订任何合同、合意,或与其他关联方存在拟议交易,也不存在关联方对韩国 SY 负有债务,或对韩国 SY 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所有权权益,韩国 SY 亦未对任何关联方负有任何债务(或者提供贷款、信贷或信贷担保的承诺);经营事项方面,在转让方知悉的范围内,各目标集团成员均正常开展日常业务;对资产、知识产权的正常使用;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不涉及任何对其进行的,未决的诉讼等。
6、交割后承诺事项
为保证目标集团在交割后顺利运营,转让方进一步承诺在交割后将提供以下必要的配合、协助,主要包括:积极促使目标公司配合办理外国人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等手续;在交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届满,或目标公司完成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孰先为准)之前,以货币形式实缴目标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在目标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前,促使目标公司清偿其应付未付其他企业的重大债务,但因政府监管等方面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无法按时、足额清偿的情形除外;
在交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促使并配合目标公司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公司登记事宜的变更,如因转让方、目标公司未能于前述期限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致使标的股权被任何其他第三方取得或被设定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则转让方应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合法方式持续经营目标集团的主营业务;确保与目标集团主营业务相关的或目标集团正在使用或日后可能使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因政府监管等方面原因导致在先交易被撤销、目标公司无法继续合法持有
SYNUS 全部已发行股份的,如目标公司未能在前述事件出现后的 30 日内恢复合法持股状态,转让方应在期满后的3日内向受让方全额退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247、交易费用
除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另有约定的之外,目标公司应最终承担本次交易发生的受让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本协议受让方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支出)。本次交易涉及的应缴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由本协议各方自行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
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且本次股权转让经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仲裁机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裁决、认定或视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力均不受此影响或因此受到削弱,并且各方同意相互诚意协商,依情势适当修改本协议或签署补充协议;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10、违约与赔偿
各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加以维护其权利:
25要求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及/或要求违约方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
(30)日内(“纠正期”)改正违约行为和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和损害;暂时停止履行其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其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
济损失;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等。
对于下述事项产生或导致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后18个月内承担的任何支付、
损失或责任,转让方应向目标公司做出同等金额的补偿:
目标集团任何产生于或源于交割日或之前的应当在本协议披露但未能披露
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目标集团就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为或
事件而涉及的应披露但未披露的(由第三方针对目标集团提起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行政或司法或法律程序;目标集团在交割日或之前未按照相关国家法律要求申报或缴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税费相关的任何罚款、附加费、罚金和利息);如出现同时触发本协议约定权利和救济的情形,守约方有权选择行使约定的权利和救济,但不得一并行使。
(二)《关于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
1、合作协议签署方:
现有股东: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方(以下四家企业合称“投资方”):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聚源铭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集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主要内容
董事会方面: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5名成员构成,其中,现有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现有股东董事”),投资方共同委派2名董事(“投资
26方董事”),剩余1名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产生。
3、承诺与保证
现有股东及目标公司分别向投资方作出下述承诺与保证:
配合行权之义务:就涉及投资方的某一行为或权利、义务,《股权转让协议》及/或本协议未明确现有股东及目标公司的任何一方或多方为义务主体的,现有股东及目标公司承诺尽最大合理努力进行配合;股权结构承诺:现有股东承诺,维持目标公司稳定的股权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现有股东(如有)与目标
公司之间的现实的及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将根据监管要求完成解决;若现有股东采取出售相关资产或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的,则目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投资方向现有股东、目标公司作出下述承诺与保证: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承诺积极为目标公司提供业务资源、导入商业机会。投资方应一定时期内维持目标公司稳定的股权结构,避免目标公司处于任何单方能够实施决定性影响的状态。
投资方及现有股东承诺:如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需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项下投资方或现有股东享有的某一或全部特殊权利的,则投资方或现有股东将无条件配合终止或解除相应权利。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仲裁:就本协议项下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权利主张,各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7继续履行:争议解决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
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5、生效、变更及解除
生效: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各方公章,且本次股权转让经现有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书面修订: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解除、修改或变更。
任何解除、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效力: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仲裁机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裁决、认定
或视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力均不受此影响或因此受到削弱,并且各方同意相互诚意协商,依情势适当修改本协议或签署补充协议。
6、违约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任何约定,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每一方(“违约方”)同意对各方中守约的其他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AMHS 是半导体产业核心智能化装备,不仅能够显著提升芯片加工的生产效率,而且能够增强整个制造过程中管控能力,目前全球半导体 AMHS 市场主要被日本大福、日本村田所占据。半导体产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半导体设备国产化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全球半导体产业格局的变化,近年来国内半导体产业规模持续扩张,AMHS 市场前景广阔。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 SYNUS 是全球排名领先的 AMHS 供应商,其业务已经拓展至半导体领域,填补了国内半
28导体 AMHS 领域的空白。本次交易引进以产业战略投资为代表的合作方,是基
于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的长远考虑,充分把握国内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的战略发展机遇,促进标的公司导入中国半导体客户、市场与资金等资源,开拓国内半导体AMHS 业务的拓展,实施半导体 AMHS 的国产替代,扩大优势地位和扩大业务规模。
2、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独立的资本运作平台,吸收整合境内外优质资源,采用灵活的运作方式吸引、留住人才,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力,为标的公司后续高质量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龙头资本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在半导体 AMHS 业务板块的综合实力,扩大品牌影响,推进标的公司向国内大型半导体 AMHS供应商的战略发展目标迈进。
3、本次交易是公司在国内大力构建半导体产业链合作的趋势背景下,紧抓
产业发展与市场发展的契机,与龙头产业资本进行战略合作,加强产业与资本的融合发展,实现资本撬动,分散经营风险。此次战略合作具有示范性作用,将更好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及运营效率,进一步开拓以产业与龙头资本融合的新的发展模式,提升市场影响力,实现公司业务未来的健康持续发展。
4、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投资收益有积极影响,最终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主要受让方各持有苏州新施诺35%股权,其他受让方共持有苏州新施诺30%股权,苏州新施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经评估,本次交易对方的资产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基本达成了一致,但若各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交易对手方未能按时支付交易款项等将可能带来本次股权转让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29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部
分股权转让给以产业战略投资者为代表的投资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的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引入战略合作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业务整合涉及的项目公司(筹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关于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及《关于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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