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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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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12-3 00:00:00 浏览:  5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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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
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中兴华所上年度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上年度未向建筑安装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中兴华所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0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券从事证券服务业姓名执业资质服务业务务的年限项目合伙人申海洋注册会计师是1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兴华注册会计师是11年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注册会计师是14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兴华,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6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20212022增减%
230205-11%
审计收费-财务报告(万元)
9080-11%
审计收费-内部控制(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所于2018-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4年;于2017-2021年度为公司之重要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述期间内立信所对公司及中国系统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2022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中兴华所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兴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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