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二○二二年十二月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
第二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违反上述条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五)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监事会决议;
(五)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
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六)监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七)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监事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运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义务。
第三章监事会及职权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两名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是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第五章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监
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
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以
举手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为有效。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十九条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监事会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5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票数)。
第二十三条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可以组织监事进行自查,并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这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章监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6 |
|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