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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
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3、除正常业务关系外,公司聘任的评估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
的资产之间均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思敏:
宋岩涛:
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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