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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开尔新材
股票代码:3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邢翰学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剑鸣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邢翰科
住所:金华市金东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六节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开尔新材、公司、指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本报告书、简式权《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指益变动报告书书》
公司原有总股本511424086股,2022年11月25日,公司依法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库存股3972700总股本指
股予以注销,因此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变更为
507451386股
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于2019年11月26日实施完毕,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于2020年12月17日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452996股。2022年7月
1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20万股公
已回购股份指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账户剩余已回购股份数量为8252996股。2022年11月25日,公司依法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库存股3972700股予以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296股自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
本次权益变动指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累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前次减持指
股份13501044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94971090股)的2.73%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本次减持指式减持公司股份7800000股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准则第15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邢翰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66********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2、姓名(包括曾用名):吴剑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1251967********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3、姓名(包括曾用名):邢翰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7211971********
住所:金华市金东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邢翰学先生与吴剑鸣女士系夫妻关系,邢翰学先生与邢翰科先生系兄弟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归还股权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降低个人及公司相关风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补充个人流动资金,从而减持公司股票。另外,因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增加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2667987股,占上市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7.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1383543股,占上市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2.01%,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累计已减少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剔除已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剔除已回回购股份股数(股)股数(股)购股份后总后总股本股本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3600645627.48%11504741222.86%
邢翰学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7437606.21%229118534.55%
有限售条件股份10526269621.27%9213555918.31%
合计持有股份5008930610.12%497639069.89%
吴剑鸣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223272.53%124409772.47%
有限售条件股份375669797.59%373229297.42%
合计持有股份465722259.41%465722259.26%
邢翰科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6430562.35%116430562.31%
有限售条件股份349291697.06%349291696.94
合计23266798747.01%21138354342.01%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114240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
16452996股,即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49497109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5074513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0296股,即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503171090股;
*述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导致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邢翰学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235048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69%。减持后,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667987股,
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494971090)的47.01%。
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01044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494971090股)的2.73%。减持期间因误操作买入16600股,因此减持完成后,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183543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494971090股)的44.28%,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在公
司的权益累计减少2.73%。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20万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次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252996股,因此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503171090股,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183543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03171090股)的43.56%(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3.45%。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于11月25日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库存股
3972700股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511424086股
变更为50745138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280296股,因此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503171090股,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183543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3.56%,持股比例不变。
2022年12月20日,邢翰学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7800000股,
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55%。减持后,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383543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42.01%,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在公司的权益累计减少5.00%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剔除已第二期员工回购股份占剔除已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前次权益变动 回购股份 前次减持后 持股计划过 注销完成 本次减持后 回购股份 C=B-A后持有股数后总股本持有股数户完成后持后持有股持有股数后总股本
比例 A 有股数 数 比例 B
邢翰学13600645627.48%12284741212284741212284741211504741222.86%-4.62%
吴剑鸣5008930610.12%497639064976390649763906497639069.89%-0.23%
邢翰科465722259.41%465722254657222546572225465722259.26%-0.15%
合计23266798747.01%21918354321918354321918354321138354342.01%-5.00%
公司总股本511424086--511424086511424086507451386507451386----剔除已回购
股份后公司494971090--494971090503171090503171090503171090----总股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翰学先生持有公司115047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累计被质押股份2661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23.13%,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剑鸣女士持有公司49763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1%,累计被质押股份22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45.21%,占公司总
股本的4.4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翰科先生持有公司4657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8%;累计被质押股份0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情况如下:
1、邢翰学先生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外,还担任浙江新锐浙商科
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吴剑鸣女士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外,还担任杭州奥尼斯特
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任北京开源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任浙江斐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任浙江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3、邢翰科先生除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外,还担任浙江佳环电子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金华佳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上海康普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邢翰学、许哲远、马丽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12号),邢翰学先生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开尔新材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仍为邢翰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2022年12月20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开尔新材股票7800000股,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
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2022年12月20日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开尔新材证券部(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2022年12月20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地333号股票简称开尔新材股票代码3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杭州市拱墅区(邢翰学、吴剑鸣)
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人名称务人住所金华市金东区(邢翰科)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以及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变动而发生的被动减少(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232667987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7.0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2128444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累计变动比例:-5.00%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1138354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2.01%
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变动而发
生的被动减少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注:不涉及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否√续增持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否√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是□否√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
202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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