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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 B(B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2-06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9名董事、4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5821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199464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348994647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02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79129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2.9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人,代表股份 542229840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股总股本为 105832140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 A 股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045321409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492218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
541737622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9927210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35261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3739194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022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2%。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2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58199787299.97%1591780.03%00.00%
1、关于拟变更 A股 542076850 99.97% 152990 0.03% 0 0.00%
会计师事务所 B股 39921022 99.98% 6188 0.02% 0 0.00%的议案中小投
286346294.73%1591785.27%00.00%
资者上述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佳霖、李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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