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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本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借款展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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