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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将有利于公司规避投资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减轻资产负担,改善财务状况,对公司当期业绩有较为积极的影响,将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张铁民郑璟华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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