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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本次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姓名签名姓名签名楚碧华于元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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