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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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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法律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12-22 00:00:00 浏览:  8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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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法律意见
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所必备的法律
1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审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的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履行了如下审议程序: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公司时任董事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监事会同意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3、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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