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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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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2-12-27 00:00:00 浏览:  4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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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温福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86024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22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463581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2442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77%。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2442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277%。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非独立董事李立青
表决结果:同意24827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
李立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5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33%。
1.02非独立董事蔡玮
表决结果:同意24827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
蔡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5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32%。1.03非独立董事荣先奎表决结果:同意24908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34%;荣先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229%。
1.04非独立董事王国兴
表决结果:同意248203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6%;
王国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2.0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素平
表决结果:同意248205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
张素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7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233%。
2.02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琳
表决结果:同意24864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73%;张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8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1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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