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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2-11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0人,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5%;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将按照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第1页,共7页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2日及2021年12月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第2页,共7页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第3页,共7页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形,满足解除限售的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目标如下表所示:
101974.33万元,以公司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的净利润82359.03万元
第一个解除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为基数,剔除当期激励计限售期润增长率不低于22%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
第二个解除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
付费用后,第一个解除限限售期润增长率不低于50%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增长
第三个解除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
率为25.65%,符合公司限售期润增长率不低于85%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业绩考核达标。
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核委员会考核,公司本次对象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象共233名,12名激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纳入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业绩考核范围,其他221除限售的比例:名激励对象纳入个人层
年度得分X X≧80 6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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