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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国际大厦2403室
邮编:510110电话:(020)66820399传真:(020)66820322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
日(星期五)召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
司委托,指派胡乐清律师、梁海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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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七)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八)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
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
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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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根据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并依法披露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在广东省东莞市
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利扬芯片会议厅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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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
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09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6,8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7%。上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投票表决。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9日)的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09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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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46.6987%。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66,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1%。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利平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辜诗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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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包含21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逐项审议)
2.1《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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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3《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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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4《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5《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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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6《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7《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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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8《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9《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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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2《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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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3《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4《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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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5《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6《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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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7《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8《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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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9《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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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21《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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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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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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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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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投资集成电路芯片测试工厂项目的议案》
1.回避情况:本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同意64,091,9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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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62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364,7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1,628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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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壮群
2022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