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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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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12-27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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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郁波喻波李静刘金平宋顺林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1
释义....................................................3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9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2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5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6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17
第六节备查文件..............................................22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盾安环境/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格力电器
码:000651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盾安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
(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2021年11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7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
202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8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2年1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80号)验资,截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止,格力电器已将资金缴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立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
809999999.62元。
2022年1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1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9999999.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866212.5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133787.12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39414802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准要求,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2022年1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80号)验资,截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止,格力电器已将资金缴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立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
809999999.62元。
2022年1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1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9999999.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866212.5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133787.12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09999999.62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31405741元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89年12月13日
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
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
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
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
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
经营范围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
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
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
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
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
7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格力电器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相
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者 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C1 级(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级(谨慎型)、C3 级(稳健型)、C4 级(积极型)、C5 级(激进型)。
盾安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格力电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其中,格力电器属于 B 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格力电器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格力电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暂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8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顾翀翔、樊灿宇
项目协办人:冯锦琰
项目经办人:张辉、黄梦丹、张蓝月、李乐予、郑敬元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楼18层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谢元勋、赵璐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曹小勤、方丽芳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9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曹小勤、方丽芳
10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股)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7036000029.48%
2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890694169.7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
3基金、理财产品等218576352.38%
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
4基金、理财产品等202668002.21%
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
5基金、理财产品等103146001.12%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
6基金、理财产品等86730000.9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合瑞混合
7基金、理财产品等84453520.92%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环保新能
8基金、理财产品等81121000.88%
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分红险-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基金、理财产品等78725050.86%
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76741000.84%
合计45264550849.35%
(二)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以公司2022年12月9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股)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40977480238.78%
2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890694168.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
3基金、理财产品等218576352.07%
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
4基金、理财产品等202668001.92%
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
5基金、理财产品等105708111.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
6基金、理财产品等103146000.9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合瑞混
7基金、理财产品等88398640.8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环保新
8基金、理财产品等86520000.82%
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分红险-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81121000.77%
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78725050.75%
合计59533053356.34%
本次发行后,格力电器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917212180股增加至1056626982股。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由29.48%上升至38.7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以公司2022年12月9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项目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2422290.2413941480214165703113.41
无限售条件股份91496995199.76-91496995186.59
股份总数917212180100.001394148021056626982100.00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性。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1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1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
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及《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发行结果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事宜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16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17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樊灿宇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18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谢元勋赵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玲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19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6-51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6-206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6-19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小勤方丽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0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80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1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曹小勤方丽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钟建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无正文)
2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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