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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
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投产,提高经营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胡文言、刘越
2022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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