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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6证券简称:海南高速公告编号:2022-05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总数为15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6646836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29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序承诺及追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加承诺的履行情况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城”)承诺:
1(1)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以其所持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份代不同意、没表
示意见、或股份有瑕疵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不足对价安排股份;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3)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海南高速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履行完毕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的情况,其将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南交控”)因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海南金城为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被垫付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其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海南金城于2012年3月22日将持有的国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被垫付对价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海南交控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
2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
苏淑琴履行完毕
其于2022年5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
1得海南交控同意。
股改实施日,没有参加股改,海南金城垫付了对价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其于2022年5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履行完毕
辽宁省分行得海南交控同意。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2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数占市流通股冻结的序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限售股流通股数限售股份总无限售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数
号名称份数(股)
(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股本的量(股)
(%)(%)比例(%)
1苏淑琴43479434790.29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12991451299145
2限公司辽宁省分8.760.130.130
行
5海南交控2013762013761.360.020.020
合计1544000154400010.410.150.15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000
2、国有法人持股10113760.10-2013768100000.08
3、其他内资持股138587261.40-1342624125161021.2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35477971.37-1299145122486521.24
境内自然人持股3109290.03-4347926745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48701021.50-1544000133261021.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97395819898.50154400097550219898.6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
4、其他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97395819898.50154400097550219898.65
2三、股份总数98882830010009888283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本次解限前未解限况份情况股份情况股份
序限售股份持有数量(股)数量(股)占总数量占总股号人名称占总股本股本变化数量(股)本比例比例(%)比例沿革
(%)
(%)
1苏淑琴434790.0000434790.00注(2)
中国银行股份1299145129914
2有限公司辽宁0.130050.13注(2)
省分行
3海南交控2013760.02002013760.02注(1)
2507315
合计15440000.1525.3415440000.15
36
股份数量变化说明:
(1)海南交控持股变化:
2012年3月22日,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
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98270655股。
2012年9月24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建强、林永典、深圳市嘉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等1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04209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312753股。
2013年8月,海南交控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329228股后持
有本公司股份248641981股。
2014年4月4日,海南交控接受卢启乐、彭国清、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佛山
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3496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076949股。
32015年1月7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宝云、三亚邮电招待所、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
司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30996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307945股。
2016年6月29日,海南交控接受朱新华、冯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92994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400939股。
2018年6月27日,海南交控接受朱志格、林志民、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3家限
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1083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9811777股。
2019年8月27日,海南交控接受张越、肖铁风、李知花、李春香、长城国富置业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
股份457793后,海南交控持有本公司股份250269570股。
2021年2月26日,海南交控接受薛淑华、罗国亮、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湖南
人和律师事务所4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60590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053016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60590股。
2022年5月27日,海南交控接受苏淑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家
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01376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073153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01376股。
(2)其他2家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1、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深圳市宝霖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50000股,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3民初9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深圳市宝霖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0000股股份过
户给苏淑琴,苏淑琴于2022年5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43479股限售流通股。
*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沈阳市鑫利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1494000股,经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证,沈阳市鑫利实业公于2021年9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沈阳市鑫利实业公司持有本
4公司的1494000股股份过户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辽宁省分行于2022年5月27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1299145股限售流通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号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份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7月26日379家33538466533.92
22007年11月29日98家319360753.23
32008年9月8日67家246137262.49
42009年8月6日19家20526383720.76
52010年9月15日19家94850001.00
62012年12月14日17家83813090.85
72014年7月21日7家33350000.34
82015年2月6日4家17711000.18
92016年8月18日5家7130000.07
102018年9月20日4家31500000.32
112020年1月21日7家35100000.35
122021年7月23日5家19980000.2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海南交控、苏淑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3家股东不存在违反股
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海南交控、苏淑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3家股东严格遵守了股
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3、未发现海南交控、苏淑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3家股东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为海南交控、苏淑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3家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4、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
5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
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
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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