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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出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
资租赁业务子公司,是提升专业化经营与管理能力、夯实后续发展基础、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投资各项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王曦谢石松刘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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