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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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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2-12-21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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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2-11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下午2:50在湖
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
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
1928395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40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86582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62571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9%。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30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20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91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50%;反对20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325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7%;反对20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9%;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07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77%;反对20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4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09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05%;
反对20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09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05%;反对20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4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22%;反对20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47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22%;反对20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婧媛、曾雅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2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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