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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7证券简称:开润股份公告编号:2022-155
债券代码:123039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4、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30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33896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调整授予数量情况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338967股调整为
669483股。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序姓名职务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公告日股本总号
(股)例额的比例
1徐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6249612.14%0.07%
重要管理人员(2人)117647187.86%0.49%
合计1338967100.00%0.56%
调整后: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序姓名职务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公告日股本总号
(股)例额的比例
1徐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124812.14%0.03%
重要管理人员(2人)58823587.86%0.25%
合计669483100.00%0.28%
除上述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日、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符合公司降本增效的战
略总体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的股票市价为基础,并据此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根据上述规则测算,本次调整授予数量将导致限制性股票总成本由1034.65万元下降至517.32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摊销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合计
摊销金额64.47344.10108.75517.32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如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是结合现阶段公司发展需要而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落实公司降本增效举措,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激励计划内容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费用,提升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
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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