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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副总经理黄荣南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荣南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荣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9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黄荣南:
经查,截至2022年11月15日,你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安硕信息股票80000股。2022年
11月16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安硕信息股票12000股,但未
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黄荣南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后续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严格规范买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司将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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