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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
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相关交易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核心参与人员。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同时公司按照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在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保密条款。
3.公司已聘请或拟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将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4.公司召开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知晓,该等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5.为避免因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年12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
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于2022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公司拟于2023年1月3日前申请复牌。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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