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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63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处理在公司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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