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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购买房产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办公使用,有助于改善公司整体形象和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房产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志伟:黄劲业:
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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