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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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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12-27 00:00:00 浏览:  5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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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证券简称:贝达药业公告编号:2022-14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8人,代表股份11296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8205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0910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8%。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5人,代表股份30995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5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1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杭州贝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37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23%;反对2757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37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3%;反对2757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丁列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1969169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丁列明先生、TIAN XU(许田)、余治华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童佳女士、范
建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丁列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53588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4%。
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566714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66%。
丁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 TIAN XU(许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44407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74903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4%。
TIAN XU(许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余治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420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451304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3%。
余治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万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58609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616925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6%。
万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 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57499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605826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8%。
JIABING WANG(王家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童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66940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3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00236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4%。
童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7《选举范建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67905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09882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5%。
范建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 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汪炜先生、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 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6987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29578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1%。
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汪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69874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29579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1%。
汪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03《选举黄欣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69049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21324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4%。
黄欣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选举肖佳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69049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21325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4%。
肖佳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洋南先生、汪溶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张洋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70049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31321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7%。
张洋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选举汪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26905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21333票,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5%。
5汪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01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反对215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
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32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3%;反对21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8%;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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