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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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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牛哥 发表于 2022-12-21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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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证券简称:中盐化工公告编号:2022-10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1981684897.4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8号)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6164088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27446.3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47687.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3879758.66元。2022年11月16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的资金
1981684897.40元划付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5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等发行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对价款项。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款项总计2830000000.00元、支付审计验资费用
100000.00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22127446.33元,扣除保
荐承销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981684897.40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1981684897.40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职业字[2022]46203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2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我们认为,中盐化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
募集资金投资之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981684897.40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
3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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